頒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勞社廳發[2005]126號
頒布時間:2005-04-19
實施日期:2005-04-19
一次性離職費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對歸僑、僑眷職工因出境定居終止勞動關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企業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后,對不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獲準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時,支付一次性離職費應根據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統籌情況區別對待。
職工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一次性結清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對職工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本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單位比照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83]僑政會字第007號)支付職工一次性離職費。
職工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繼續按照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83]僑政會字第007號)支付一次性離職費。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編輯:肖靜